欢迎来到北京私家侦探公司

联系电话:tuiguang9007

北京侦探社

SOLUTION
您的位置:首页 >> 北京侦探社 >> 北京婚姻调查

北京私家调查:人民法院应如何收集调查证据?

发布日期:2024-03-08浏览次数:194
人民法院应如何收集调查证据?

   人民法院应如何收集调查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至七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应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收到的时间、份数和页数,由审判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过庭审辩论、质证。依法应当保密的证据,人民法院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开庭时出示,需要出示的,也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25 www.pldjgdj.cn 北京共度侦探社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