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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侦探社:补充离婚协议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23-08-31浏览次数:206
补充离婚协议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想要解除离婚的法律关系的,就必须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通过协议离婚的,双方必须签订好离婚协议书,那么如果在签订后一方或双方想要补充相关内容的怎么办,下面就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介绍补充离婚协议是怎样的。  一、补充离婚协议是怎样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更改离婚协议):欺诈、胁迫。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  二、离婚协议书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三、关于离婚协议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 北京侦探社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如果想要补充离婚协议的,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离婚后想要补充协议的,可以协商的就协商更改,否则只能提起诉讼,第二种是还未离婚的,离婚协议还未生效,仍然可以更改。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补充离婚协议是怎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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